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精神,学院现开展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学院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3.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6月22日前将电子材料(附件2)通过OA发送至人事处朱素霆处。
联系人:尹庆永,联系电话:69307199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