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发展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作者:  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5〕75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秉承工匠精神。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有重要影响。

原则上从获得省辖市和省行业(部门)技术能手称号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手参加国家级一类竞赛、世界技能大赛的职工或教师。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已经获得过“河南省技术能手”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2份)。

(二)事迹材料(1份)。主要包括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成绩在省内、国内、国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数字量化反映)。事迹材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证明材料(1份)。主要包括能够证明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技术贡献、主要成果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市或县、省、国家)依次写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结合推荐活动,大力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标准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伪造身份、事迹或不按照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推荐对象资格,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下一届评选表彰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学院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推荐材料,于1月12日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人事处330办公室尹庆永处(联系电话:69307199),电子材料通过OA发送至人事处朱素霆处。

附件:河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

                                                                           人事处

2023年1月9日

分享到
快速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