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6-06-30  作者: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大力弘扬全省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根据豫人社办【201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推荐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体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经学院评选、研究后,最终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二、评选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循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高职院校教师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7、中等职业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和从事过班主任工作。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于78日前将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限2000字)报人事处A306办公室。

 

附件:豫人社办〔20166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分享到
快速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