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于12月5日下午,在A330办公室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就学习内容展开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巩固学习成果。
1949年9月29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作用,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迈出的第一个步伐。1954年,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起草由毛泽东同志主持,经全国八千多人讨论,易稿二十余次,宪法草案公布后进行了3个月全民讨论,共征得意见118万条。据此,又经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反复讨论修改,最终提交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五四宪法起草、修改、审议过程,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奠定了新中国宪政史的基石。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五次修正,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宪法修正体现了时代特征、与时俱进,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学习宣传宪法,是巩固宪法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学习应落实到实践中,即在实践中不断巩固提升个人对宪法的理解,以宪法精神指导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作为基层党员,我们的核心任务和努力方向,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我们有责任认真学习、学懂宪法,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不断提高综合素养,为依法依规做好新时期人事服务工作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撰稿:赵澎涛 审稿: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