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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培训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12-10  作者:  浏览量: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字〔2014 81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

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1215 2014 1229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职工培训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根据上级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学院战略发展为目标,以增强学院内涵建设为根本,不断提高学院的综合竞争力,紧紧围绕我院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培养体系,拓宽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讨新问题,搭建职工和学院事业共同发展的平台,不断提升其职业观念和综合素质,积极创建学习型校园,为学院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人事处、教务处具体负责对学院职工的培训培养工作。

、培训培养原则

1 . 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职工的培训培养要突出针对性和实践性,以工作、教学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职位的特点紧密结合,与教育对象的年龄、知识结构紧密结合。选拔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立志长期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优秀职工参加。

2 . 全员参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在职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同时,应重点培训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或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人才需求趋势,在不影响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安排本部门的职工进修。

3 . 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职工的实际技能、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等进行职工培训培养工作,针对性的提出培训培养方式和方法。职工进修要与学院的整体工作和各部门的岗位需要相符合,做到学以致用,注重进修实效,保证职工进修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4 . 讲求实效的原则。效果和质量是职工培训培养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必须制定全面周密的培训培养计划和采用先进科学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在安排职工进修时优先考虑重点学科、新专业的队伍建设;重点支持师资队伍层次和结构相对薄弱的部门;按条件优先培养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职工。

5 . 激励的原则。将职工的培训培养与其任职、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等结合起来,使其受到某种程度的鼓励。

、培训培养的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学历学位进修

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职工,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二)课程进修

1 . 选派对象

为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和水平,各教学部门选派优秀专业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脱产参加若干门课

程的系统学习,掌握本专业最新知识,学习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时间不超过1年。

2 . 相关待遇

课程进修期间其工资、绩效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培养费、住宿费等按照财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报销,在外地培训的,每学期报销1次往返路费。

3 . 管理考核

课程进修人员,返校后写出所培训课程的教案和学习心得,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培养人员学术技术交流会。

(三)国内访问学者

1 . 选派对象

对于各级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学院有计划的选派其到国内各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做访问学者,以提高学术水平。

2 . 相关待遇

访学时间不得超过1年,访学期间其工资、绩效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访学期间的费用(含培养费、住宿费等)待取得访学结业证书后按照财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报销,在外地培训的,每学期报销1次往返路费。

3 . 管理考核

访学结束后,须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培养人员学术技术交流会。

(四)出国(境)进修

1 . 出国进修选派对象

1)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学院根据学科与专业发展需要,通过外语考试等选拔方式,选派部分学术基础扎实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到国外大学进行研修和交流,选派部分具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外大学进行研修学习。

2)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对于在我院工作3以上且工作业绩较突出的优秀骨干教师,学院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有关要求,推荐到国外有关大学进修学习。

3)自费出国(境)留学进修。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进修的教师原则上应办理离院手续;若确实工作需要,也可根据申请人情况,学院同意其自费留学且保留公职,签订相应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 . 相关待遇

学院或国家公派出国进修的培训费、路费、住宿费在研修结束回国后按规定报销,出国前参加外语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考核者,外语培训费用凭单据报销。国外研修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自费出国进修人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停发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3 . 管理考核

出国研修人员研修结束后,须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培养人员学术技术交流会。

(五)下企业和社会顶岗实践

本实施办法所称社会实践,包括下企业实践、承担横向课题、实训室建设、社会调研、对外考察与交流等。

1 . 下企业和社会顶岗实践人员的选派

专业课教师应把下企业和社会实践作为个人培训培养和专业化发展重要工作。凡本年度完成下企业和社会实践任务的专业课教师,可视为完成该年度培训培养任务。专业课教师两年内每人连续(或累计)下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基础课教师每年进行社会调研应不少于10天。其中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课教师,来院两年内必须脱产到企业一线岗位工作两个月以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若五年内主持一项以上横向课题,并被企业采用,可视为下企业实践半年。

2 . 相关待遇

顶岗实践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绩效工资按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核算发放。在本市顶岗实践的,不报销任何费用。在外地顶岗实践的,每学期报销1次往返路费,其它费用自理。顶岗实践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实际顶岗天数,按出差生活费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 . 管理考核

教师顶岗实践结束后,应提交企业(单位)的鉴定、不少于2000字的顶岗实践总结、在顶岗实践期间形成的其它资料或成果,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培养人员学术技术交流会。

(六)其它培训

1 . 对新进职工的岗位培训由人事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培训内容主要有:

1)学习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使新职工对其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有所了解,提高对学院规章制度的认识和执行水平。

2)指定指导人。由新职工所在部门选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理论扎实、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职务的同志担任新职工的指导人,负责指导新职工的学习、思想、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传、帮、带”。

3)加强对新职工基本功的指导和训练。根据学院和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由相应部门负责确定新职工的专业方向,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结构的调整、培训、学习,引导新职工研究前沿专业,端正工作思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4)鼓励新职工参加与其学科相关的各类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鼓励开展科技交流活动;鼓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5新聘教师以及从非教学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安排独立的教学任务。各教学部门要组织新教师观摩优秀骨干教师的授课,学习教学内容的组织、教学语言的表达、课堂组织管理、师生沟通等技能,并组织本部门专家对新聘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2 . 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人员选派和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 . 各种短期培训、进修。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知识更新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包括教师短期进修、党政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等,一般3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培训、进修期间的相关待遇及培养费、路费、住宿费等报销参照国内访学和课程进修的标准执行。

4 . 以下培训不在学校培训费报销范围:教师资格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职称晋升培训、考试;各种职(执)业资格师培训、考试;国内外高级研讨班;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

5 . 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培训及非对岗培训,属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6 . 学院中层干部培训由学院另行安排。

、职工申请(进)研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1 .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爱国爱院,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 . 工作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本岗位任务,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 . 教师来院工作满一年,申请(进)研修学习的专业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4 . (进)研修学习期间不影响学院和部门安排的工作(脱产学习除外)。

、职工申请(进)研修学习程序

1 . 申请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履历、来院工作时间、职务职称、岗位职责或从事的专业、拟(进)研修学习的学校、专业以及学习的目的、计划、经费来源等情况。

2 . 各部门要本着有利于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原则,根据当年职工申请(进)研修学习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做好本部门当年的培养进修计划。本部门职工提出申请后,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将人员名单和申请报告报人事处。

3 . 人事处根据全院职工的培训培养申报情况,统筹协调后报院长审批。

4 . 职工在职脱产进修完毕,原则上需再隔三年才能申请下一次较长时间的在职脱产进修学习。

、培训培养的管理

1 . 培训培养实行学院和部门两级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培训培养的完成情况作为职工任职资格、岗位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2 . 培训培养登记。每年六月各部门进行培训培养登记检查。未完成当年度培训培养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视为未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

3 . 全脱产下企业实践必须事先报人事处审批,下企业期间应完整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日志》。

4 . 职工所参加的培训应与本职工作相关,并服从学院安排;脱产培训人员,每月要向本人所在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培训结束后,应向主管部门递交有关材料,并接受考核,学院将适时举行培训培养人员学术技术交流与汇报会。

5 . 学院设立专门经费,用于职工的培训培养,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和管理,各部门根据培养培训计划,向学院提出经费使用申请,每学期末将培训和经费使用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6 . 学院支持和鼓励教师考取与本专业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鼓励教师参加专业技能大赛,相应的培训费、考试费和参赛费按有关规定处理。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的教师,以及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附则

1 . 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人数,每年一般不超过全院职工总人数的10%

2 . 职工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或有关专业资格考试,须经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由人事处报院长审批。否则,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或有关专业资格,人事处不予认可,学院不兑现相应待遇。

3 . 学院计划安排的进修、培训,以专任教师优先;重点专业、重点课程、骨干课程的教师优先;获省、市和学院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

4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5 .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职工。

6 .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12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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