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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日期:2016-11-01  作者:  浏览量:

 

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学院党委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以及根据实施方案拟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花名册》印发。

各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 )、《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我院正式在编(含实习工厂)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略)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四、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需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我院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方能晋升八级职员的原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试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0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任职和聘用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作为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方面贡献突出。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初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2.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13.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略)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职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原有规定执行。但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工作年限的规定废止,改按本方案执行。

2.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可聘用到管理八级岗位。

六、岗位聘用

(一)聘用程序(略)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略)

七、组织领导(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略)

 

补充说明

 

由于此文件制定较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人社厅岗位管理有关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对岗位设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聘用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新参加工作毕业生岗位聘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开招聘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等级。大学专科(含中专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只获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在相应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分别按十三级、十二级、十一级、十级岗位等级确定,到管理岗位工作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备案的人员,可分别按十级、九级、八级、七级职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任职时间从聘用认定之日起计算。

2.转岗竞聘

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 》(豫人社事业〔2012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3.层级和等级晋升原则

等级晋升原则:一是有空岗;二是任职年限每等级至少三年;三是若任职年限相同,工龄优先;若工龄仍相同,年龄优先。

层级晋升原则:一是有空岗;二是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早的优先;三是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相同,现聘岗位等级高的优先;三是同级岗位职称聘任早的优先;四是若同级岗位职称聘任时间相同,参加工作时间早的优先;五是若参加工作时间仍相同,出生时间早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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